Tara Hamilton是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的顧問律師。她善於落實跨司法管轄區的重組交易,同樣精於協助客戶處理棘手的強制執行工作和訴訟。
在為債務人、債權人、股權持有人、投資者和其他有利益關係的各方就爭訟及非爭訟的破產和重組事宜提供諮詢方面,Tara擁有豐富經驗。作為資深訴訟律師,Tara曾代表破產管理專業人士、受託人和債權人處理借款人違約訴訟、房地產糾紛以及資產追回和追蹤。
Tara在香港和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均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在亞太地區工作超過10年。在加入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之前,Tara曾在香港和新加坡的領先國際律師事務所工作,亦曾在澳洲悉尼執業。Tara曾擔任澳洲聯邦法院法官L.G. Foster的書記。
在《亞太法律500強》和《國際金融法律評論1000強》中,Tara獲公認為香港重組和破產管理界別的「新星」律師。《亞太法律500強》形容Tara 「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處理與客戶和律師的關係方面都無懈可擊」。Tara曾出任香港和新加坡的國際婦女破產和重組聯合會(IWIRC)董事會成員。
主要經驗
高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就香港上市公司高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發行的68億港元優先擔保票據所牽涉的抵押品權益之行使以及相關訴訟,向票據持有人及接收人提供法律意見。
中國奧園集團
就中國奧園集團發行的逾30億美元離岸債券的債務重組事宜,向債券持有人特別小組提供法律意見。
世茂集團
就世茂集團發行的逾60億美元離岸債券債務的潛在重組事宜,向債券持有人特別小組提供法律意見。
Jaiprakash Power Ventures Limited
就Jaiprakash Power Ventures Limited發行的外幣可轉換債券的重組,向一組債券持有人提供法律意見。
LDK Solar Co. Limited
代表開曼群島法院委任的聯合法定清盤人處理LDK Solar Co. Limited的清盤事宜。
澳交所上市的媒體企業
就一家在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媒體企業的重組向某一大股東提供法律意見。
亞洲開發銀行
按亞洲開發銀行的指示,為緬甸聯邦共和國新的破產管理制度起草政策和法例。
國際銀行
向一家國際銀行就重大債務進行重組提供法律意見,有關債務涉及一家在印尼營運且具領導地位的綜合硬焦煤開採公司。
工作經歷及教育背景
- 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顧問律師,2024年
- 威嘉國際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2021年
- 瑞格律師事務所律師,2017年
- Henry Davis York高級律師,2016年
- Hogan Lovells Lee & Lee律師,2015年
- Henry Davis York律師,2012年
- 澳洲聯邦法院律師,2011年
- 悉尼大學法學(榮譽)學士,2010年
- 悉尼科技大學文學(傳播與國際研究)學士,2007年
執業資格
- 澳洲新南威爾士州,2012年
- 澳洲高等法院,2015年
- 香港,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