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 Hamilton是祁卓信苏期殷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顾问律师。她善于落实跨司法管辖区的重组交易,同样精于协助客户处理棘手的强制执行工作和诉讼。
在为债务人、债权人、股权持有人、投资者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就争讼及非争讼的破产和重组事宜提供咨询方面,Tara拥有丰富经验。作为资深诉讼律师,Tara曾代表破产管理专业人士、受托人和债权人处理借款人违约诉讼、房地产纠纷以及资产追回和追踪。
Tara在香港和澳洲新南威尔士州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在亚太地区工作超过10年。在加入祁卓信苏期殷律师行之前,Tara曾在香港和新加坡的领先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亦曾在澳洲悉尼执业。Tara曾担任澳洲联邦法院法官L.G. Foster的书记。
在《亚太法律500强》和《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中,Tara获公认为香港重组和破产管理界别的「新星」律师。《亚太法律500强》形容Tara 「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处理与客户和律师的关系方面都无懈可击」。Tara曾出任香港和新加坡的国际妇女破产和重组联合会(IWIRC)董事会成员。
主要经验
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就香港上市公司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发行的68亿港元优先担保票据所牵涉的抵押品权益之行使以及相关诉讼,向票据持有人及接收人提供法律意见。
中国奥园集团
就中国奥园集团发行的逾30亿美元离岸债券的债务重组事宜,向债券持有人特别小组提供法律意见。
世茂集团
就世茂集团发行的逾60亿美元离岸债券债务的潜在重组事宜,向债券持有人特别小组提供法律意见。
Jaiprakash Power Ventures Limited
就Jaiprakash Power Ventures Limited发行的外币可转换债券的重组,向一组债券持有人提供法律意见。
LDK Solar Co. Limited
代表开曼群岛法院委任的联合法定清盘人处理LDK Solar Co. Limited的清盘事宜。
澳交所上市的媒体企业
就一家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媒体企业的重组向某一大股东提供法律意见。
亞洲開發銀行
按亚洲开发银行的指示,为缅甸联邦共和国新的破产管理制度起草政策和法例。
国际银行
向一家国际银行就重大债务进行重组提供法律意见,有关债务涉及一家在印度尼西亚营运且具领导地位的综合硬焦煤开采公司。
工作经历及教育背景
- 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顧問律師,2024年
- 威嘉國際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2021年
- 瑞格律師事務所律師,2017年
- Henry Davis York高級律師,2016年
- Hogan Lovells Lee & Lee律師,2015年
- Henry Davis York律師,2012年
- 澳洲聯邦法院律師,2011年
- 悉尼大學法學(榮譽)學士,2010年
- 悉尼科技大學文學(傳播與國際研究)學士,2007年
执业资格
- 澳洲新南威爾士州,2012年
- 澳洲高等法院,2015年
- 香港,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