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衡先生為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的律師,專長於跨國商業訴訟及仲裁,尤其是與企業清盤及商業欺詐相關的案件。
梁律師經常在涉及企業倒閉的調查和訴訟中代表清盤人向董事、核數師、銀行及上市保薦人提出索賠。梁律師亦曾代表主權財富基金、私募基金、跨國公司及銀行於跨境訴訟及仲裁中處理合約糾紛、資產追回以及緊急強制性救濟等事宜。
於2022至2023年,梁律師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司法助理,期間協助法官處理多宗上訴及上訴許可申請,包含涉及股東爭議、法律衝突及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梁律師亦曾於2016年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時任法官林雲浩(現為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的法官助理。
梁律師在加入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前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並為本科生研究員。畢業後,梁律師以一級榮譽從劍橋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其著作曾獲《香港法律學刊》(Hong Kong Law Journal)、《法律評論季刊》(Law Quarterly Review)及《劳埃德海事法与商法季刊》(Lloyd’s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Quarterly)等著名法學期刊刊登。
梁律師擁有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兩地的執業律師資格,精通英語、粵語及普通話。
主要經驗
中金再生
代表一間從事金屬回收的前香港上市公司的清盤人,就某國際性金融機構擔任該公司首次公開募股保薦人時的缺失提出申索。
一馬公司及附屬公司
代表一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一馬弊案中的全球資產追討工作。該案涉及挪用馬來西亞國家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被美國司法部長形容為「最為惡劣的竊盜統治」(kleptocracy at its worst)。
審計缺失及公司清盤
- 在多宗針對香港聯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前上市公司的前董事、核數師、銀行及其他第三方的案件中,擔任該等公司清盤人的法律代表並提供法律意見。該等公司從事的業務包括金屬回收、茶葉生產及海水化淡。
- 代表一名債務人在香港法院申請對某中國企業進行清盤。
商業仲裁及訴訟
- 代表某投資基金就標的公司首次公開募股失敗後的股東爭議,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及香港法庭同時對公司創辦人展開法律程序,並獲得針對該公司創辦人及其聯繫人的全球資產凍結令。
- 在一宗與某國企的購股爭議中向投資公司就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仲裁裁決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商品及國際貿易爭議中的涉事方,處理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HKIAC)(使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以及於法庭的民事訴訟。
- 在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LMAA)的仲裁案件中,代表貨權人及租家進行抗辯。
工作經歷及教育背景
- 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律師,2023年
- 終審法院司法助理,2022年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講師,2022年
- 禮德齊伯禮律師行實習律師,2019年
- 劍橋大學(耶穌學院)法學碩士,2022年
-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證書,2019年
- 香港大學法學學士,2018年
執業資格
文章和出版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