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hal Melwani 律師在大型公司倒閉和企業欺詐方面擁有約 20 年的調查和訴訟經驗。在展開法律職業生涯之前,Vishal 曾在加拿大和香港擔任財務核數師和法證會計師,並利用這些技能和經驗代表客戶處理複雜的財務調查和糾紛。
除商業訴訟外,Vishal 在通過國際仲裁(包括在國際商會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方面也擁有豐富經驗。
Vishal亦定期就具爭訟性的監管事宜提供諮詢,包括向監管機構提供有關公共及行政法、電訊和廣播領域的法律意見。
Vishal對待客戶的項目務實認真、事必躬親,又與他們的團隊和其他專業顧問建立密切的工作關係,令他贏得了客戶的一致讚許。
Vishal在加拿大多倫多的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展開他的職業生涯,之後加入香港的羅申美公司。而他的法律生涯則始於司力達律師事務所,並曾擔任安睿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於2016年加入立祁律師事務所。
主要經驗
商業訴訟
代表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盤人處理針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審計疏忽訴訟。金至尊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珠寶零售商兼批發商,已於2008年倒閉,並在其執行主席去世及發現810公斤的金條丟失後申索超過24.66億港元。該公司制造大量虛假銷售和資產,以掩飾其實際上是一家虧損的企業。此案以有利的條件達成和解;
代表中國森林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盤人處理針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審計疏忽訴訟,以及處理正針對前任行政總裁違反其對該公司受信責任的訴訟。該公司在 2009 年及2010年籌集了約6億美元的債務和股本,並於2015年因沒有重大可變現資產而倒閉;
代表穆迪公司推翻新加坡高等法院就信用評級發布而批出的非正審強制令;
代表客戶處理有關調解協議是否錯誤地草擬的終審法院案件,以及處理隨後針對該客戶前律師提起的疏忽訴訟;
代表美國破產法院委任的受託人,以獲得法院批准對一家香港公司的訴因轉讓(Geoffrey L Berman(以放債人信託基金受託人的身分)訴 SPF CDO I, Ltd及其他人士(高院雜項案件2010年第1321號));及
代表一間英國大學,處理其與一家香港公司擔任本地及內地大學中介而簽訂的合約是否因違約而被提前終止的糾紛。
仲裁
代表一家歐洲太陽能電池板製造商處理一家韓國公司在香港國際商會仲裁院提出的 6,000萬美元申索,該仲裁中的相關合約受韓國法律管轄;
代表客戶就涉及印度、毛里裘斯、阿聯酋和英國的跨司法管轄區欺詐案尋求追回 7,000萬美元,包括處理根據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規則在新加坡進行的相關仲裁;及
在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規則在北京進行的仲裁中,代表歐洲買方就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提出反申索,並尋求以購買價格來抵銷。
公共及行政法
在以下訴訟中代表監管機構行事:
在一名投訴人因不滿律師會未就不將投訴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的決定提供理由而提出的司法覆核中,為律師會辯護(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1年第113號)
正在對律師紀律審裁組施加的處罰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上訴法庭雜項案件2021年第427號)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就TVB違反《廣播條例》第13及14條從事反競爭行為的競爭決定所提出的司法覆核(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3年第176號);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流動電視」)和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就通訊事務管理局關於香港流動電視不能為其擬議的流動電視服務採用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傳輸標準的決定所提出的司法覆核(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4年第39號);
向原訟法庭(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2年第77號)、上訴法庭(上訴法庭民事上訴2012年第258號)提起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的訴訟,以及向終審法院提出許可申請(終院民事雜項案件2013年第23號);
TVB對通訊局就三項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所作的建議提出質疑(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13年第3號);
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訊盈科」)就香港固網及流動通訊營運商的互聯互通收費制度的諮詢及決定向前電訊管理局提起司法覆核及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程序(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06年第112號、上訴法庭民事上訴2007年第60號、上訴案件編號25及上訴法庭民事上訴2011年第109號);
電訊盈科對前電訊管理局提起司法覆核及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程序,涉及電訊管理局指示電訊盈科與九倉電訊有限公司互聯互通,使用戶能夠使用由Zone Ltd提供的 VoIP(互聯網協議語音)電話服務(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07年第6號和上訴案件編號24);及
上訴案件編號27和28,涉及電訊管理局對電訊盈科反競爭漲價指控的調查。
工作經歷及教育背景
- 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合夥人,2021年
- 立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2016年
- 安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2014年
- 安睿律師事務所顧問,2013年
- 安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2011年
- 司力達律師樓律師,2006年
- 司力達律師樓實習律師,2004年
- 羅申美企業顧問公司助理經理,2001年
- 普華永道多倫多高級助理(Senior Associate),1999年
- 普華永道多倫多助理(Associate),1997年
- 曼徹斯特都會大學英語及香港法律研究生文憑(優異),2003年
- 香港註冊會計師,2002年
- 加拿大註冊會計師,2001年
- 牛津大學女王學院哲學、政治及經濟學(榮譽)文學士,1997年
執業資格
- 香港訟辯律師,2015年
- 列入英格蘭律師名冊,2007年
- 香港高等法院,2006年
行業與社區服務
- 香港印度協會主席(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 及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 平等機會委員會成員
- 稅務上訴委員會成員
- 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成員
- 香港印度協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 香港印度專業人士論壇管理委員會成員
-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審核委員會成員
- 香港少數族裔社團聯合會董事會成員(2019年7月 至 2023年11月)
-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傑出專業導師
- 香港仲裁師協會一般會員
文章和出版刊物
- INSOL/世界銀行「Global Guide: Measures Adopted to Support Distressed Businesses through COVID-19 - Finance Related Interventions」香港篇的合著者(2020年4月)
- The Litigation Paradox: Why Most Roads Lead to Court,合著者:亞洲, 中東和北非法律顧問雜誌第 12 卷第 2 期,2014年 ─ 2015年
- Law Business Research「The Dispute Resolution Review」(香港篇)(第一版和第二版)
- Global Legal Group「Corporate Recovery and Insolv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