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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hal Melwani

Vishal Melwani

合伙人

个人资料

Vishal Melwani 律师在大型公司倒闭和企业欺诈方面拥有约 20 年的调查和诉讼经验。在展开法律职业生涯之前,Vishal 曾在加拿大和香港担任财务核数师和法证会计师,并利用这些技能和经验代表客户处理复杂的财务调查和纠纷。

除商业诉讼外,Vishal 在通过国际仲裁(包括在国际商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方面也拥有丰富经验。

Vishal亦定期就具争讼性的监管事宜提供咨询,包括向监管机构提供有关公共及行政法、电讯和广播领域的法律意见。

Vishal对待客户的项目务实认真、事必躬亲,又与他们的团队和其他专业顾问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令他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赞许。

Vishal在加拿大多伦多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他的职业生涯,之后加入香港的罗申美公司。而他的法律生涯则始于司力达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安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于2016年加入立祁律师事务所。

主要经验

商业诉讼

代表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盘人处理针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审计疏忽诉讼。金至尊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珠宝零售商兼批发商,已于2008年倒闭,并在其执行主席去世及发现810公斤的金条丢失后申索超过24.66亿港元。该公司制造大量虚假销售和资产,以掩饰其实际上是一家亏损的企业。此案以有利的条件达成和解;

代表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盘人处理针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审计疏忽诉讼,以及处理正针对前任行政总裁违反其对该公司受信责任的诉讼。该公司在 2009 年及2010年筹集了约6亿美元的债务和股本,并于2015年因没有重大可变现资产而倒闭;

代表穆迪公司推翻新加坡高等法院就信用评级发布而批出的非正审强制令;

代表客户处理有关调解协议是否错误地草拟的终审法院案件,以及处理随后针对该客户前律师提起的疏忽诉讼;

代表美国破产法院委任的受托人,以获得法院批准对一家香港公司的诉因转让(Geoffrey L Berman(以放债人信托基金受托人的身分)诉SPF CDO I, Ltd及其他人士(高院杂项案件2010年第1321号));及

代表一间英国大学,处理其与一家香港公司担任本地及内地大学中介而签订的合约是否因违约而被提前终止的纠纷。

仲裁

代表一家欧洲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处理一家韩国公司在香港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的 6,000万美元申索,该仲裁中的相关合约受韩国法律管辖;

代表客户就涉及印度、毛里裘斯、阿联酋和英国的跨司法管辖区欺诈案寻求追回 7,000万美元,包括处理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在新加坡进行的相关仲裁;及

在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在北京进行的仲裁中,代表欧洲买方就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提出反申索,并寻求以购买价格来抵销。

公共及行政法

在以下诉讼中代表监管机构行事:

在一名投诉人因不满律师会未就不将投诉转交律师纪律审裁组的决定提供理由而提出的司法覆核中,为律师会辩护(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11年第113号)

正在对律师纪律审裁组施加的处罚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上诉法庭杂项案件2021年第427号)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就TVB违反《广播条例》第13及14条从事反竞争行为的竞争决定所提出的司法覆核(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13年第176号);

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流动电视」)和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就通讯事务管理局关于香港流动电视不能为其拟议的流动电视服务采用数码地面多媒体广播传输标准的决定所提出的司法覆核(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14年第39号);

向原讼法庭(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12年第77号)、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民事上诉2012年第258号)提起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的诉讼,以及向终审法院提出许可申请(终院民事杂项案件2013年第23号);

TVB对通讯局就三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所作的建议提出质疑(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13年第3号);

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讯盈科」)就香港固网及流动通讯营运商的互联互通收费制度的咨询及决定向前电讯管理局提起司法覆核及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程序(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06年第112号、上诉法庭民事上诉2007年第60号、上诉案件编号25及上诉法庭民事上诉2011年第109号);

电讯盈科对前电讯管理局提起司法覆核及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程序,涉及电讯管理局指示电讯盈科与九仓电讯有限公司互联互通,使用户能够使用由Zone Ltd提供的VoIP(互联网协议语音)电话服务(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07年第6号和上诉案件编号24);及

上诉案件编号27和28,涉及电讯管理局对电讯盈科反竞争涨价指控的调查。

工作经历及教育背景

  • 祁卓信苏期殷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合伙人,2021年
  • 立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
  • 安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
  • 安睿律师事务所顾问,2013年
  • 安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2011年
  • 司力达律师楼律师,2006年
  • 司力达律师楼实习律师,2004年
  • 罗申美企业顾问公司助理经理,2001年
  • 普华永道多伦多高级助理(Senior Associate),1999年
  • 普华永道多伦多助理(Associate),1997年
  • 曼彻斯特都会大学英语及香港法律研究生文凭(优异),2003年
  • 香港注册会计师,2002年
  •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2001年
  • 牛津大学女王学院哲学、政治及经济学(荣誉)文学士,1997年

执业资格

  • 香港讼辩律师,2015年
  • 列入英格兰律师名册,2007年
  • 香港高等法院,2006年

行业与社区服务

  • 香港印度协会主席(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 及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 平等机会委员会成员
  • 税务上诉委员会成员
  • 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成员

  • 香港印度协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 香港印度专业人士论坛管理委员会成员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审核委员会成员
  • 香港少数族裔社团联会董事会成员(2019年7月 至 2023年11月)
  •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杰出专业导师
  • 香港仲裁师协会一般会员

文章和出版刊物

  • INSOL/世界银行「Global Guide: Measures Adopted to Support Distressed Businesses through COVID-19 - Finance Related Interventions」香港篇的合著者(2020年4月)
  • The Litigation Paradox: Why Most Roads Lead to Court,合著者:亚洲, 中东和北非法律顾问杂志第 12 卷第 2 期,2014年 ─ 2015年
  • Law Business Research「The Dispute Resolution Review」(香港篇)(第一版和第二版)
  • Global Legal Group「Corporate Recovery and Insolvency」